涉寄快递等 新《办法》1月1日起施行

(转载之汽车之家 作者:周易)

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寄快递除了要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还应对寄递物品采取过机安检、开封验视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登记物品信息,从外埠进入本市的寄递物品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 不接受地铁安检应拒绝进站乘车

不接受地铁安检,将被拒绝进站乘车。办法规定,安全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入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如安全检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租车、寄快递将进行身份查验

今后,“飞”无人机应实名登记,不得非法破解,不得解除安全限制。防范利用无人机进行恐怖活动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首都安全,应当加强对无人机使用的管理工作。为此,办法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的,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非法破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控制信息系统,解除安全限制。

公安机关对于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